電子百家樂,中華棒球直播,百家樂記牌,百家樂技巧,冬季棒球聯盟賽程,賓果賓果開獎號碼,百家樂牌路,棒球直播2016,線上賓果,百家樂baccarat,棒球賽事表,賓果機台,皇驛娛樂城pchome,台灣棒球賽,賓果產生器,澳門娛樂城,籃球nba,賓果必勝法,財神娛樂城,女子籃球比賽,樂透彩對獎號碼,美國樂透彩,棒球規則介紹,樂透財,中華職棒總冠軍賽門票,台中市棒球委員會,如何中大樂透,中華職棒今日比賽結果,nba籃球,天天樂透,2016中華職棒賽程,街頭籃球,樂透539開獎,中華職棒比賽,mba籃球賽,樂透公式,中華職棒電視轉播,google籃球,樂透發票,中華職棒live直播

該局日前於查核案件時發現,陳君於104年時年僅22歲,但該年度卻取得一筆土地,依該筆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財產價值約2,000萬元,經追查發現係其父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支付買賣價款,並約定以陳君為登記名義人,惟陳父並未申報贈與,經國稅局發文輔導,陳父於收到輔導函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,經核定應補贈與稅178萬元。
國稅局進一步說明,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,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,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,而為避免納稅義務人藉由此種方式逃漏贈與稅,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乃規定:「以自有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,其資金。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,其不動產。」即類此情形者,以贈與論,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,課徵贈與稅。
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,對於贈與稅申報如有疑義,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-000-321洽詢,以避免因不諳稅法規定,而遭受處罰。

